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北京市金銀珠寶經營場所治安保衛工作規范的通知》,通知中規定本市金銀珠寶經營場所應安裝與屬地公安派出所聯網的緊急報警裝置,該規范將于2012年12月1日起實行。
據介紹,該規范中所稱金銀珠寶包括黃金、鉑金、鉆石、白銀、翡翠等貴重物品為原料的首飾、擺件及其他小件貴重商品。金銀珠寶經營場所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金銀珠寶經營場所應建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檔案,制定處置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演練。
根據新規定,本市金銀珠寶經營場所應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并與商場超市等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中控室連接,并要求監控應該24小時圖像記錄,保存時間不應少于30天,系統應具有時間、日期的顯示、記錄和調整的功能,時間應保持與標準時間同步。
同時規定,金銀珠寶經營場所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與商場超市等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中控室連接的緊急報警裝置,安裝與屬地公安派出所聯網的緊急報警裝置,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隱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應設置為不可撤防模仿。規定金銀珠寶經營場所還應安裝入侵報警裝置,對非營業時間出入經營場所及專用庫房等重要部位的行為進行全方位探測報警,入侵探測器應按規定和需求與公安、治安防范組織聯網或與監控室相連。
規定中要求,金銀珠寶經營場所的每位營業員接一檔顧客,只能同時出示不超過2件商品。出示商品價格較高時,應有其他營業員或安保力量從旁協助照看,非營業時間應將金銀珠寶等貴重商品存至專用庫房,無專用庫房的應存放至保險柜(箱),體積較大或不易移動的商品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據介紹,該規范中所稱金銀珠寶包括黃金、鉑金、鉆石、白銀、翡翠等貴重物品為原料的首飾、擺件及其他小件貴重商品。金銀珠寶經營場所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金銀珠寶經營場所應建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檔案,制定處置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演練。
根據新規定,本市金銀珠寶經營場所應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并與商場超市等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中控室連接,并要求監控應該24小時圖像記錄,保存時間不應少于30天,系統應具有時間、日期的顯示、記錄和調整的功能,時間應保持與標準時間同步。
同時規定,金銀珠寶經營場所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與商場超市等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中控室連接的緊急報警裝置,安裝與屬地公安派出所聯網的緊急報警裝置,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隱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應設置為不可撤防模仿。規定金銀珠寶經營場所還應安裝入侵報警裝置,對非營業時間出入經營場所及專用庫房等重要部位的行為進行全方位探測報警,入侵探測器應按規定和需求與公安、治安防范組織聯網或與監控室相連。
規定中要求,金銀珠寶經營場所的每位營業員接一檔顧客,只能同時出示不超過2件商品。出示商品價格較高時,應有其他營業員或安保力量從旁協助照看,非營業時間應將金銀珠寶等貴重商品存至專用庫房,無專用庫房的應存放至保險柜(箱),體積較大或不易移動的商品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