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得款20.6萬元領刑5年半
5月23日,原海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快遞員吳某被海口龍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去年8月23日,他私自拆來了客戶的兩個包裹,并偷拿了里面的兩包黃金首飾變賣,犯下職務侵占罪。
吳某今年24歲,海口人,中專文化。2012年4月9日,吳某通過應聘,進入海南順豐速遞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簡稱順豐速運公司)工作,擔任收派員職務。2012年8月23日17時許,吳某接到公司電話指示,到海口市博愛北路接收了客戶戴某的兩個包裹。接到包裹后,吳某在返回公司途中,將兩個包裹打開。包裹打開后,吳某發現,包裹內是用透明袋裝的黃金首飾。看著這兩包黃金首飾,吳某心動不已,便將其據為己有。之后,吳某再將兩個空的包裹包裝好后拿回公司投遞。
竊得這些黃金首飾后,吳某將少部分黃金拿去典當,其余的600多克拿到海口市龍華區龍泉鎮十字路某金銀加工店,以每克人民幣320元的價格賣給了黎某,共得贓款人民幣206000元。該款被被告人吳效培用于還貸、賭博及揮霍。經鑒定,吳某偷拿的黃金818.89克,價值人民幣264564元。
2012年9月7日,吳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海口龍華法院認為,吳某身為公司職員,利用其身為快遞職員的職務便利,侵占客戶財物共計人民幣26456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予懲處。鑒于吳某是臨時起意,且自愿認罪,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但吳某侵占客戶財產用于賭博,依法可酌情從重處罰。據此,龍華法院判決,吳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扣押在案的12700元退還被害單位海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尚未追繳的贓款繼續追繳。
5月23日,原海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快遞員吳某被海口龍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去年8月23日,他私自拆來了客戶的兩個包裹,并偷拿了里面的兩包黃金首飾變賣,犯下職務侵占罪。
吳某今年24歲,海口人,中專文化。2012年4月9日,吳某通過應聘,進入海南順豐速遞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簡稱順豐速運公司)工作,擔任收派員職務。2012年8月23日17時許,吳某接到公司電話指示,到海口市博愛北路接收了客戶戴某的兩個包裹。接到包裹后,吳某在返回公司途中,將兩個包裹打開。包裹打開后,吳某發現,包裹內是用透明袋裝的黃金首飾。看著這兩包黃金首飾,吳某心動不已,便將其據為己有。之后,吳某再將兩個空的包裹包裝好后拿回公司投遞。
竊得這些黃金首飾后,吳某將少部分黃金拿去典當,其余的600多克拿到海口市龍華區龍泉鎮十字路某金銀加工店,以每克人民幣320元的價格賣給了黎某,共得贓款人民幣206000元。該款被被告人吳效培用于還貸、賭博及揮霍。經鑒定,吳某偷拿的黃金818.89克,價值人民幣264564元。
2012年9月7日,吳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海口龍華法院認為,吳某身為公司職員,利用其身為快遞職員的職務便利,侵占客戶財物共計人民幣26456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予懲處。鑒于吳某是臨時起意,且自愿認罪,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但吳某侵占客戶財產用于賭博,依法可酌情從重處罰。據此,龍華法院判決,吳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扣押在案的12700元退還被害單位海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尚未追繳的贓款繼續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