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從事金條銷售業務的納稅人應在哪個環節繳納消費稅?
答:金條不屬于金銀首飾,不繳納消費稅。
問:商場銷售珍珠項鏈(掛扣為18K鉑金),是否應繳納消費稅?
答:珍珠項鏈不屬于金銀首飾,應在生產環節繳納消費稅。
問: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出現退貨后能否退還已繳的消費稅?
答: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問:對應稅消費品的包裝物是否計征消費稅?
答: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問:鈀金是否交消費稅?
答:應當征收消費稅“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的范圍為:一是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二是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鈀金不屬于上述范圍,不應當征收消費稅。



